政府于2018年8月将「BUD 专项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市场,其后于2020年1月进一步将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涵盖其他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的经济体,以协助企业把握经济机遇。 于2021年7月起分阶段推出优化措施,包括扩大资助地域范围至涵盖所有与香港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投资协定」)的经济体。
为加强支援企业提升其竞争力及发展多样化市场,由2022年11月起,每间企业于「BUD专项基金」下的累计资助上限已提升至七百万元,而每间企业可获资助的核准项目上限亦已提升至七十个。
在港有实质业务营运
非上市企业
项目最高可获批 HKD$100 万
企业最高可累积 HKD$400 万
上限以内地计划及自贸计划共同计算
政府最多资助核准开支的50%
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馀下开支
项目18至24个月内,进度及中期拨款,最高为50%,完成后发放馀款
目推行24个月,可首期拨款,即核准75%,完成后发放馀款